陈公博(1892年10月19日一1946年6月3日),原籍广东乳源,寄籍南海。1892年10月19日出生,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。1920年毕业后回广州和谭平同创办《群报》,任总编辑。1921年春参与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,同年7月参加中共一大。1923年因投靠军阀陈炯明而被开除党籍。同年2月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。1925年回国任广东大学教授,代理校长,加入国民党。曾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、广东省农工厅厅长、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、国民政府实业部长等职。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务局长,1927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委,并任工人部长。1927年与汪精卫发动“七·一五”政变。后任广州军事委员会分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。因对蒋介石独揽大权不满,1928年底在上海与汪精卫、顾孟余等到人组织“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”,主编《革命评论》。1931年蒋汪合流后,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、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和国民政府实业部部长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、军委会第五部部长、11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。1938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。1939年,在香港写成《苦笑录》一书。在汪伪政府 陈公博
历任立法院院长、军委会常委、政治训练部部长、上海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、清乡委员会委员长。1944年汪精卫死后,任伪国民政府主席、军委会委员长、行政院长。1945年8月15日,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。陈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。最初陈还望能得到重庆接受,但最终逃亡日本,试图在当地隐姓埋名。中国政府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 陈公博
令,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连自己本国的战犯都无法保护,更别提保护陈公博了。只能将其交出。陈被押回中国,交由军统看管。1946年4月在苏州狮子口的江苏高等法院受审。4月12日,以通谋敌国罪成立,处以死刑。被移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,等待执行死刑。6月3日行刑枪决,临刑前将一小茶壶赠予陈璧君说:“夫人,我先走一步,随汪先生去了。牢中别无长物,这把茶壶送您,权作留下纪念吧。”陈璧君痛哭失声。到法庭时,陈公博给家属写封遗书,又给蒋中正写了一封信,写到一半即缀笔。随后,陈公博被五花大绑,游街示众。下午时被执行死刑,终年55岁,尸体葬于上海市公墓。